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及考生资格审查公告
时间:2015-12-25
一、复试基本要求
1、会计硕士复试基本要求:
入学资格考试总分不低于145分。
2、公共管理硕士复试基本要求:
入学资格考试总分不低于120分。
3、法律硕士复试基本要求:
入学资格考试总分不低于180分。
4、工程硕士复试基本要求:
入学资格考试(GCT)总分不低于170分。
二、资格审查
所有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资格审查。请所有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携带经本人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的资格审查表(一份)、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由考生所报考学院具体通知。
三、关于复试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全国联考准考证以参加专业课考试(工程硕士考生参加)、政治理论课及综合能力的面试。各学院复试安排详见附件,考生必须按相关学院指定时间与地点参加复试,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